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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汽車三包退換條件苛刻
2013年10月1日,《家用汽車產品修理、更換、退換責任規定》(汽車三包)正式出臺,消費者的汽車維權有了法律依據,但對于消費者維權有著較為苛刻的界定: 1、并不是所有車都可以參與三包:汽車三包只適用于2013年10月1日之后購買,擁有購車發票和汽車三包憑證的車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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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新消法部分條例與汽車三包相沖突
在新消法出臺后,和汽車業關系密切,也被外界普遍關注的,是《新消法》的第二十三條第三款:"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、計算機、電視機、電冰箱、空調器、洗衣 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,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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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 維權鑒定依然困難重重
雖然汽車三包法規針對之前汽車維權鑒定難的問題給出了"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爭議處理技術咨詢人員庫"(簡稱:專家庫)的辦法,但就目前來看,專家庫的人員組成并不透明,且多由廠商和經銷商推薦人員組成。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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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維權成本高、解決效率低下
對于一些有爭議的投訴,消費者不但要付出高昂的檢測費、鑒定費,而且鑒定報告等關鍵內容往往要經過幾個回合的往返才能確認。車主一旦遭遇經銷商和廠商之間 互踢皮球。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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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 汽車主要配件和易損零部件維權無保障
汽車三包法規實施后,一些汽車主要易損零部件并未納入三包范圍,如雨刮器、剎車片、發動機皮帶和濾芯等部件,目前均有廠商自行規定,何時更換?如何更換?缺乏一個統一性的強制性國家標準。…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