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年前,就在消費者權益日過去不到一個月,一則西安女司機坐奔馳引擎蓋維權的視頻迅速爆紅。其后,多地先后出現了各種版本女車主類似的維權方式,甚至有孕婦坐上了車頂。
雖然,這種方式已經演變成一種鬧劇。但人們不禁質疑,難道好端端的論理不行,非要采取這種極端方式,才能受到重視?這確實折射出當下汽車消費中,消費者維權的一種無奈。
維權成本高、難度大、時間跨度長,是不少汽車消費者在維權過程中得到共識。為了提供給消費者一個更高效便利的反饋渠道,早在兩年前,南都汽車就組建了《車真相》調查團,一旦消費者在購車、用車、賣車整個過程中利益受損,都可以向本報報料。
南都汽車《車真相》調查團將通過客觀真實的調查報道,還原事件真相。經過南都記者對去年收到的投訴案例重新梳理,不難發現,汽車類糾紛出現的共性及發展趨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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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消委:去年“交通工具類”投訴量同比下降2.88%
根據廣東省消委會2019年消費者投訴類別明細表顯示,“交通工具類”投訴量為24075件,占比6.44%,同比減少713件,下降2.88%。廣東省消委會表示,從近年汽車消費維權的增長情況來看,目前維權問題仍然集中在銷售、售后等環節。
汽車銷售方面的問題,一是強制消費。在消費者支付定金或購車款后,再強制購買金融貸款、委托保險、汽車上牌等其他服務,如不購買則不實施交易,或者不予退還前期支付費用;二是虛假讓利。將國家、廠家的特定補貼作為銷售方給消費者的讓利,以此誘引消費者購車;三是合同不清。在簽訂合同時故意遺漏車輛具體型號、年份等重要信息,導致消費者維權困難。
寶馬再次身陷投訴“重災區”,雪佛蘭“異味”問題維權規模大
去年315至今,南都汽車《車真相》調查團共收到有效汽車消費類投訴超過三百宗。而這其中,豪華品牌占比約11%,合資品牌占比約16%,自主品牌占比約15%,新能源車與電商平臺的投訴也有冒起之勢,其余投訴類型,則主要是其它出行方式(租車、出享等)及維修服務類投訴。
從去年315之后至今,本報收到的投訴案例分類中,購車前的“合同糾紛”占了一半以上,包括暗中售賣庫存車或展車給消費者、承諾退訂及相關退款卻一拖再拖、車輛證件抵押導致車主不能上牌、簽訂合同后臨時加價等各種情況。而用車期間的“產品質量問題”,占據約三分之一,還有20%左右屬于其它消費糾紛(例如誤導消費)。
在涉及購買新車方面的134宗投訴中,豪華品牌占了24.62%,其中寶馬繼去年之后,再次成為投訴“重災區”,其它豪華品牌中,奔馳、奧迪、路虎和雷克薩斯等均不能幸免。
自主品牌方面占比32.09%,涉及品牌相對分散,從主流品牌到二三線品牌幾乎均有涉及。合資品牌投訴占比36.57%,其中通用(別克、雪佛蘭)、大眾的投訴數量在歐美品牌中相對突出,特別是雪佛蘭在行駛過程中的“打開空調制冷出現異味”一事,涉及來自全國各地的車主多達上百名。日系品牌中,日產、本田、豐田都有涉及,但由于處理較及時,所以消費者后來已放棄投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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寶馬投訴案例中 質量問題居多
值得一提的是,寶馬投訴數量高居各品牌之首,基本上都是針對“產品質量問題+售后服務解決不力”,甚至推諉責任。不過,當南都記者介入并將相關案例反饋給廠家之后,部分案例的處理速度及效果相對理想。但在寶馬有關的投訴案例中,去年也出現了二次投訴。蔡先生上半年曾經向南都記者報料,稱自己購車后出現了三次倒車黑屏現象。但幾個月后,問題依然得不到解決,買了半年的新車就需要更換主機,這讓車主忍無可忍,于是再次向南都汽車投訴經銷商。
眾泰汽車消費者李先生同樣屬于二次投訴,因為車門及多處車身部位嚴重銹穿,持續半年廠商一直拖著解決不了。
以購買渠道劃分,線下實體經銷商投訴數量約占70%,其中絕大部分為各品牌汽車經銷商的投訴,平行進口車商及二手車行的投訴約占一成左右;投訴線上平臺占據近三成,主要為共享出行平臺及二手車電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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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先生車輛黑屏現象(左)及李先生車輛銹跡問題(右),都由于對方解決不力,引致二次投訴
【案例分析】
故障問題屢維不好 導致車主要求"退換車"
在本報受理的眾多購車投訴案例中,豪華品牌涉及到“退換車”的并不少。相比之下,劇情基本上都是“車輛多次出現質量問題且維修不好,車主都提出了退換車要求。但大部分經銷商及廠家都予以拒絕,聲稱不符合國家三包退換車規定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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寶馬車主王先生的車輛多次出現自動剎停現象
比如,北京林肯車主劉先生反映儀表臺多次黑屏、廣州寶馬車主王先生、梁先生分別爆料新車多次出現自動剎停現象及更換配件后出現異味,均是經4S店多次維修,仍然未能解決問題,涉事4S店也堅持繼續維修或者更換配件,拒絕車主退換車訴求。
雖然這類案例中,屬于同一故障維修多次未果,但還需要根據維修單據的次數,每次維修記錄的描述來確定。而恰恰有些經銷商就在這些細節上做手腳,從而將自己的責任減輕,以達到客戶不符合退換車條件的目的。因此,在涉及退換車的投訴中,即使符合標準,也需要掌握一定的維權技巧。
承諾退款卻一拖再拖
商家承諾退款卻一拖再拖,也是去年南都汽車《車真相》調查團收到的維權案例投訴熱點。
張先生買了一輛進口車,但對方私自將車輛關單抵押給銀行進行了貸款,導致他無法辦理車輛登記和轉移手續,店方承諾退款卻遲遲不到賬。陳先生買車時交了五千元定金,由于貸不了款,4S店同意退款,但退款時間一拖再拖。張先生的捷豹新車入手一個月出現問題,店方同意退車,事隔半年他的錢還沒有收回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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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此可見,別以為商家同意退款,消費者就成為了贏家。事實上,這可能只是糾紛的開始。對于經銷商各種拖款行為,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追回相關款項。
不履行合同引起糾紛
購車合同對于買賣雙方都是一個約束,但有些商家收款后,就出現各種不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,從而引起糾紛。
廣州車主黃先生反映,日產經銷商在自己驗車后,還將車轉售第三方;東莞車主蒙先生交了4萬多首付,車行一直不給提車。直至交付首付七個月后,對方仍稱“暫時缺貨”。這些案例中,即使4S店主動提出退款并解除合同,但雙方還并沒有對接觸事宜協商一致,意味著合同尚未解除,而4S店在未解除合同的情況下,將合同標的物賣給第三者,均屬于違約行為。而對于買賣合同中如果對提車日期有明確約定,經銷商未在約定期限內提供給車主所購車輛,就應承擔違約責任,車主有權依據《合同法》解除買賣合同,拿回首付款并要求商家賠償損失。
“忽悠”客戶購買庫存車、展車
何小姐準備入手一臺灰色啟辰T60,被銷售人員游說購買其它顏色,在她堅持下,雖然購得灰色車,后來卻得知是臺展車,提出換車要求被拒。黃先生購買了一輛大眾途觀,提車時才發現買到一臺十個月的庫存車,他要求換車遭到拒絕。
像這種車輛到手后存在被忽悠的現象,都存在共性。像何小姐的案例,重點在于買賣雙方對于案涉合同所指向的標的物是否是展車。案涉標的物存有根本分歧前提下,應當以雙方簽訂的購車合同是否有明確說明作為判斷標準。同樣,對于“庫存車”并無明確定義,也應以雙方簽訂的書面購車合同或其他書面方式(微信、電子郵件等)來確定標的車輛。這類案例的糾紛,如果雙方合同有明確約定說明(出廠時間范圍、是否展示車),將成為消費者成功維權的重要保障,這些細節也需要大家日后留多個心眼。
“車況不符”成為電商平臺投訴重點
近年的投訴案例,都有涉及二手車電商平臺。去年優信、人人車成為投訴頻率較高的重點,相比之下,瓜子二手車(包括車好多集團)的投訴在南都汽車介入下,企業處理及時,消費者最終放棄了投訴。共享出行平臺的投訴也居高不下,其中大部分主要是押金討退不了的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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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沈陽車主孔先生反映,他通過優信二手車購車,車輛接手不到一個小時就開不了。他去4S店做檢測時,才得知該車是水淹車。他要求優信退換車,但對方不予處理。藍先生在人人車APP上購車,沒想到提車時,維修師傅才告知車子大修過。其后人人車平臺稱他已經簽字才成交。藍先生表示自己根本不知情,提出退車訴求,但對方不同意。
其實,電商平臺作為中間商,應當對自身公開承諾負責,若平臺相關承諾與車況實情不符的,涉嫌構成欺詐。若平臺本身作為直接銷售方,則應承擔車款退一賠三的懲罰性賠償責任,若平臺作為中間商,也可能承擔中介費用退一賠三的懲罰性賠償責任。因此,消費者有權根據相關合同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車,同時主張相關賠償。
附表:去年3?15至今十大代表性投訴案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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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寫:南都記者 梁羅?
轉載自今日頭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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